各市建委(建設局),紹興市建管局,義烏市建設局:
為進一步加強全省二級注冊建造師管理,根據《注冊建造師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153號)、《浙江省建造師執業資格注冊實施辦法(試行)》(浙建法〔2007〕48號)有關規定,決定在全省開展二級注冊建造師延續注冊工作,F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延續注冊對象
注冊有效期屆滿需繼續執業的二級注冊建造師(含臨時)。
二、延續注冊條件
申請二級注冊建造師(含臨時)延續注冊的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延續注冊:
。ㄒ唬┎痪哂型耆袷滦袨槟芰Φ;
。ǘ┥暾堅趦蓚或者兩個以上單位注冊的;
。ㄈ┪催_到注冊建造師繼續教育要求的;
。ㄋ模┦艿叫淌绿幜P,刑事處罰尚未執行完畢的;
。ㄎ澹┮驁虡I活動受到刑事處罰,自刑事處罰執行完畢之日起至申請注冊之日止不滿5年的;
。┮蚯绊椧幎ㄒ酝獾脑蚴艿叫淌绿幜P,自處罰決定之日起至申請注冊之日止不滿3年的;
。ㄆ撸┍坏蹁N注冊證書,自處罰決定之日起至申請注冊之日止不滿2年的;
。ò耍┰谏暾堊灾涨3年內擔任項目經理期間,所負責項目發生過重大質量和安全事故的;
。ň牛┥暾埲说钠赣脝挝徊环献詥挝灰蟮;
。ㄊ┠挲g超過65周歲的,其中二級臨時注冊建造師年齡超過60周歲的;
。ㄊ唬┓、法規規定不予注冊的其他情形。
三、延續注冊程序
延續注冊申報程序和材料份數按初始注冊要求辦理。
。ㄒ唬┥暾埲说顷懻憬《壗ㄔ鞄熥怨芾硐到y
(http://jzs.ccein.org.cn/),從個人版入口登陸,填寫完整延續注冊申請表并打印后上報所在企業;
。ǘ┢赣闷髽I對申請人的申請材料進行核實,在注冊申請表上簽署意見并加蓋企業印章后,將申請注冊材料(包括書面材料和網上信息)上報企業注冊地所在縣(區、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并由縣(區、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查申報材料后,統一匯總上報設區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
。ㄈ┰O區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二級注冊建造師延續注冊申請材料進行初審后報我廳,我廳委托省建造師注冊辦組織審查并公示、公告。擴權地區(舟山、義烏)可直接組織審查后自行公示、公告并發證,同時將審查通過人員相關信息報省建造師注冊辦備案,省建造師注冊辦對擴權地區的申報材料不再審查。
四、延續注冊需提供的材料
。ㄒ唬抖壸越ㄔ鞄熝永m注冊申請表》一式三份;
。ǘ┰宰C書、執業印章復印件;
。ㄈ┥暾埲伺c聘用企業簽訂的聘用勞動合同或申請人聘用企業出具的勞動、人事、工資關系證明;
。ㄋ模┥暾埲俗杂行趦冗_到繼續教育要求證明材料復印件;
。ㄎ澹┲鞴懿块T初審意見表一份。
注:提供的復印件需主管部門核對原件,蓋上原件核對章。
五、申報要求及受理時間
。ㄒ唬┤〉脙蓚或兩個以上專業的二級注冊建造師,申請延續注冊時應分別申請。延續注冊成功后,其執業印章有效期顯示的是最早到期的專業有效期。
。ǘ榱隧樌、有序地開展我省二級建造師延續注冊工作,對于2015年9月30日前注冊有效期屆滿的二級建造師,將分地區分批開展延續注冊工作。延續注冊從2015年2月1日開始,2015年5月系統全部開放后,延續工作正常進行。各地系統開放時間安排如下:
1.2015年2月1日開通寧波地區延續注冊業務;
2.2015年3月1日開通杭州地區延續注冊業務;
3.2015年4月1日開通金華、嘉興、湖州、麗水、衢州等地區延續注冊業務;
4.2015年5月1日開通溫州、紹興、臺州、舟山等地區延續注冊業務。
(三)2015年9月30日后,凡注冊有效期滿需繼續執業的二級注冊建造師(含臨時),應當在注冊有效期屆滿30日前申請延續注冊,逾期未申請延續注冊的,其注冊證書和執業印章失效。
浙江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15年1月26日